1月9日午间,贝因美发布公告称,贝因美公司收到商务部批复,商务部原则同意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贝因美,要约收购贝因美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收购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
贝因美官方称,贝因美也收到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务部商反垄审查函[2015]第2号文件,获知商务部批准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2014年9月,恒天然香港公司拟以18元/股要约收购不高于2.05亿股公司股份,涉及资金36.81亿元,占贝因美总股本的20%。恒天然集团承诺其自身及其关联方不谋求公司控制权。
商务部批文称,该批文自签发之日起180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