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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仕兰CEO:荷兰乳业合作社模式可被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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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10:53

  近一年来,乳业发生了两件大事,新西兰大乳企恒天然“肉毒杆菌”事件以及中国高层出访荷兰,看似无关的两件事却对中国乳业产生着重要的影响。随着中国高层的出访,荷兰的乳业发展模式引发国内关注。

  85头奶牛VS万头牧场

  为何荷兰成为了新西兰之外中国进口与合作发展乳制品的?在郝瀚思看来,荷兰乳业通过上百年形成的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社一体化经营模式”成为荷兰乳业质量安全的保障,这一模式可对中国乳业发展产生启发,并且存在在中国推广的可能性。

  乳制品的产业链虽然不长,但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是其原料来源分散,保鲜要求很高。整个产业链的品质控制颇为不易,而且原料采集和运输过程涉及环节很多,稍一不慎就会产生质量问题。不少乳制品企业的质量事故,正是缘于产业链上的某一环节甚至某一个养殖户发生问题,便“一着不慎,全盘皆输”。

  这一模式到底有何独特?郝瀚思介绍,简单说来,荷兰合作社模式将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联合起来,控股跨国食品公司,成为全产业链的主人,分享工业和商业环节的利润。这一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既实现了有产者有恒心,有尊严的人生产有保障的食品,又提高了农民建设现代农业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全产业链食品安全自律体系”,使农民、合作社组织、公司职业经理人在三方博弈中互相制衡。

  合作社模式探析

  荷兰乳业合作社模式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呢?

  菲仕兰公司一位家庭牧场农场主Cees Wantenaar向记者介绍:“菲仕兰公司管理着荷兰、德国、比利时3个国家的14000多户会员农场 ,共计近20000名会员奶农。菲仕兰公司将会员奶农划分成21个区域,每个区域选出一个10人组成的委员会,代表本区域的会员奶农。会员奶农选举产生合作社理事会(21人组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选举产生合作社董事会(9人组成),与此平行的是菲仕兰的经营体制。

  在菲仕兰公司,5000万欧元以上、1亿欧元以下的投资决策由合作社监事会决定,超过1亿欧元的投资决策则需通过会员股东大会决定。合作社的会员奶农享有决策权,会员资格可以继承。同时,会员必须承担相应义务:1.牛奶全部卖给公司

  2.参与公司融资项目,必须将自己所分得的部分利润投入到公司的再发展项目中去

  3.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对于会员奶农同样有必须承担的义务,其中重要一项是:不论会员农场生产多少牛奶,公司必须全部买进

  根据市场行情每月有一个对会员农场所供牛奶的保底收购价,并且每年要将公司赢利30%给会员发放绩效分红,同时20%的赢利以固定会员债券形式发放。

  当然,仅有合作社模式这种体系内自律并不够。菲仕兰公司制定了Foqus/G2G等一系列乳品全产业链质量和安全控制标准和规范来保障食品安全与品质,还与以农业学科和食品加工而著名的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合作,开展各项相关的科研项目,为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支撑。

  得益于良好的发展模式,菲仕兰在乳业已经是名副其实的“隐形巨人”。资料显示菲仕兰的牧场和鲜奶产量占到荷兰全国的80%左右,2013年销售额114亿欧元,其在中国的业务主要包括“美素佳儿”幼儿奶粉,益生元、D90脱盐乳清粉等中高端乳品配料,以及奶酪等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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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辛文